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鄞州区委、区政府关于《2023 年鄞州区 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3〕10 号) 文件精神, 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城市数据资源,加快智慧技术的应用,加快智 慧城市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设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以 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绩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用于对社会资 本投资的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及市场化运营建设项目、智慧城市应用试点及智慧城市创新等项目进行补助。第三条 扶持原则(一)扶持重点。积极发挥专项资金引导鼓励作用,重点扶持在数据共享、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作用效果明显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二)资源整合。统筹资源,政策配合,遵循“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原则,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三)注重绩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 的导向作用,以绩效目标作为资金使用和项目确定的依据,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