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鄞州区咨询与调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2023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3〕10号)、《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咨询与调查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规范咨询与调查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用于咨询与调查业工作而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