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早教机构“跑路”,家长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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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时间:2024-03-15

随着早教市场的迅猛发展,机构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部分早教机构因管理、资金、师资等问题经营不善,选择落荒而逃。2022年至2023年期间,鄞州某街道有三家大型早教机构先后发生经营困难,无法提供正常教学服务,数万的预付课时费无法退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街道调委会及早介入、数管齐下,助力消费者高效维权。

调解经过

调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建立微信群,安抚消费者情绪,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并及时在群内跟进案件处理情况。调委会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信息排摸工作,向早教机构工作人员、场地出租单位梳理机构的资金、课时、学生等底数,并在街道矛调中心、原办学场地处设立登记点,引导消费者登记剩余课时和资金数量。调解员多次与早教机构总部、培训机构沟通联系,并会同辖区街道、公安机关共同约谈总部代表、门店实控人等,督促其拿出切实可行的协商处置方案。

调解结果

经过协调,XX宝贝门店由总部接手,由加盟店变成直营店,消费者可以继续正常上课;XX雨林中心经其总部协调由其他门店托管、继续在原址营业,设立六个月的过渡期供消费者完成消课。在此期间内,早教店总部承担教师团队工资和部分教具费用,属地街道解决场地租赁费用;XX谷门店提出了转课时给其他培训机构的方案。调委会在街道矛调中心专门设立工作点,由门店实控人在现场处置剩余课时转让、课时接收机构对接和回应消费者诉求,并每天向调委会上报进度和处置详表。最终同意并完成转课的消费者466人(12705课时),其中合同有效期内335人,另有16位消费者(305课时)表示放弃转课,10位消费者(429课时)不接受转课方案,并接受了调委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建议。

案例点评

对消费者来说,在选择早教机构时,应尽可能通过查询机构的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用户评价等信息了解机构的资质和口碑。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资金条款,尽量避免大额预付制消费。遇到早教机构跑路或者与之相关其他纠纷时,应当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切勿采取打砸报复、哄抢办公设备或其他过激的维权措施,可以搜集、固定合同、协议、票据等相应证据,记录早教机构跑路及协商过程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并在此基础上与商家开展协商。若协商退款无果,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等组织机构及12345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有效证据提起诉讼。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